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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助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添加时间 2014-12-04

 本报记者 田永寿 见习记者 郑熹燊报道

  近年来,莆田市为缓解保障性住房资金短缺的压力,从土地、财税、金融、价格四个方面落实保障政策,吸收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

  自2013年起,莆田市涵江区就面向农村户口居民开放经济适用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申请,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住房保障措施。该区到目前已有约200户农村居民申请到保障房。其中,廉租住房约110户,经济适用住房约90户。

  据悉,莆田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方式。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具体为:各县(区、管委会)不低于3%,仙游县不低于2%。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

  莆田市还通过政府贴息、税收减免优惠等鼓励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其中,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安置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

  同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据了解,莆田市秀屿区先后出台了《秀屿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秀屿区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报名申请。建立“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截至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1511户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对71户已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住户进行清退。截至目前,竣工保障性住房1926套,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73户,公共租赁住房1042户,经济适用住房948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48户,发放租赁补贴14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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